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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谈疫情期间偷拿口罩被解雇合法吗

劳动工伤 2022-03-29 14:27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
【导读】基本事实经过2014年3月,陈某进入A公司工作。2020年3月12日,A公司报警称,其单位100多个口罩被其单位工人带走,工人不承认。派出所出警后,经询问陈某,陈某承认自己拿了单位的口罩,然后陈某将口罩归还。2020年3月12日,A公司下发开除陈某的决定,说明公司员工陈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偷了150个公司的防护口罩,导致公司防护用品短缺,使员工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开除陈

  基本事实经过

  2014年3月,陈某进入A公司工作。2020年3月12日,A公司报警称,其单位100多个口罩被其单位工人带走,工人不承认。派出所出警后,经询问陈某,陈某承认自己拿了单位的口罩,然后陈某将口罩归还。2020年3月12日,A公司下发开除陈某的决定,说明公司员工陈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偷了150个公司的防护口罩,导致公司防护用品短缺,使员工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公司决定开除陈某。这一处罚自2020年3月12日起实施。

  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责令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67190元。


  一审法院认为

  陈主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67190元。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劳动仲裁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经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但未达成协议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已经向职工公布或者通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陈某签署了A公司提交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书上写着我严格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规范个人行为。如有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开除,但承诺书中没有明确哪些行为违反规定应该开除,A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南通鸿华时装有限公司新冠肺炎防控期暂行管理规定已送达或告知陈某,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陈某要求A公司支付6719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依法予以支持。

  上海劳动仲裁律师综上所述,判决如下:甲公司自判决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7190元。

  A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不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7190元。事实和原因:1。公司开除陈符合法律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实体规定。陈在特殊防疫期间盗窃了口罩,导致工厂部分工人无法工作,严重影响了防疫材料的生产,影响了公司的声誉。陈盗窃了重要的生产材料,违反了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理所当然地终止了劳动合同。2.公司的程序缺陷已得到纠正,并已通知工会,工会也同意公司在研究后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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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本案中,陈签署的疫情防治承诺书还规定,我严格服从公司的安排,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如有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雇。因此,在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A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经A公司同意,陈某偷了口罩。当A公司要求陈某归还时,他仍然拒绝承认,其行为应被认定为盗窃公司财产。虽然A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不得盗窃公司口罩,但不得盗窃公司财产是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也属于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职业道德。陈盗窃A公司口罩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考虑到陈某盗窃A公司口罩的时间正是2020年疫情防控的重要时刻,他偷走了A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防疫物资,数额达到100多件。因此,在当时具体的防疫背景下,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A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陈某支付赔偿金。

  陈某辩称,A公司以前擅自使用过口罩,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即使是真的,也不应采取盗窃的方式取得口罩。根据A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因为陈某偷了口罩,与之前对A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无关。很难确定A公司是报复陈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但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事先通知工会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在起诉前已经纠正了有关程序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在起诉前通知工会,相关程序已予以纠正。陈某表示,甲公司起诉后有可能伪造证据,但甲公司在举证期内提交相应证据并无不当。从甲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通知工会的时间在起诉前,没有证据证明甲公司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因此法院拒绝接受陈某的主张。

  综上所述,A公司上诉请求成立,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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