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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律师网讲述不知情购买凶宅后可退款吗

房产纠纷 2022-01-22 14:56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
【导读】案件详情:在孙某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购买“凶宅”的情况下,甄某没有将上述重大事实如实告知孙某,导致其违反真实意思,从而使其与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其进行欺骗。所以,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应依法撤销。对此,甄某应负起赔偿责任,帮助孙某将房屋权属登记归还其名下。法律分析:"凶宅"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由于人们的观念和习惯,使其对家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畏惧和忌讳,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卖方故意隐瞒该事实

      案件详情:

        在孙某没有明确表示愿意购买“凶宅”的情况下,甄某没有将上述重大事实如实告知孙某,导致其违反真实意思,从而使其与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其进行欺骗。所以,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应依法撤销。对此,甄某应负起赔偿责任,帮助孙某将房屋权属登记归还其名下。


  法律分析:

  "凶宅"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由于人们的观念和习惯,使其对家中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产生畏惧和忌讳,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卖方故意隐瞒该事实构成欺诈,上海房屋律师网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已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尽管“凶宅”、“鬼宅”在法律实践中难以界定,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只要有人在意这一瑕疵,房子的价值便会受到牵连,尽管“凶宅”本身符合使用条件,并不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而无法居住。不过,"凶宅"虽然在身体层面上并无瑕疵,但在普通百姓的心理上,人们买房子的目的是平安、舒适,“凶宅”显然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心理,也正是这一原因,使房屋价值在客观上受到影响。

  销售合同中,卖方有告知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应向采购商披露货物存在的瑕疵,若知情者故意隐瞒即涉及欺诈,妨碍买受人安居权,大多数法院承认忌讳属于公序良俗的一部分,买主购买凶宅的心理、感情、随后的经济利益都会受到消极影响。因此,无意中购买凶宅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001015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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