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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可以做到起诉的操作指南

债务纠纷 2022-06-09 10:030互联网法律知识网
【导读】如果没有借条,另一方直接缺席审判,原告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文上海市债权债务律师整理了相关案例材料和相关司法解释,供您参考。一、建立贷款关系的条件。建立贷款关系并受法律保护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都有建立贷款关系的意图;2.一方已履行贷款义务;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证明借贷关系在诉讼中的建立,原告需要准备证据证明

  如果没有借条,另一方直接缺席审判,原告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一个棘手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文上海市债权债务律师整理了相关案例材料和相关司法解释,供您参考。


  一、建立贷款关系的条件。

  建立贷款关系并受法律保护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都有建立贷款关系的意图;

  2.一方已履行贷款义务;

  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为证明借贷关系在诉讼中的建立,原告需要准备证据证明上述第1.2项,法院根据其调查的事实确定第3项。


  二、没有借条,对方可能会提出抗辩。

  1.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属于货款。

  2.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由于金钱属于流动财产,一旦所有权转移,赠与就不能被撤销。因此,这种辩护在爱情财产纠纷和同居财产纠纷中更为常见。

  3.存款担保合同关系:为确保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定金。如果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将双倍返还给支付定金的一方。鉴于这种辩护必须明确存款的性质,这种辩护更加困难。

  4.租赁合同关系: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入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即使租金可能高于或低于约定的应付租金金额,一方收取的款项也可以确认为租金。

  5.合同关系: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除了合同,还可能有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合同关系等。一方收取的钱不是贷款。

  6.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的合同。由于保管合同默认为免费,因此必须以明确的方式确认为有偿。因此,如果辩护资金属于保管费,则必须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

  7.委托合同关系: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的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提前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并支付利息,以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8、纪律合同关系:纪律合同是指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如果一方收取的费用存在纪律合同关系,则可视为纪律合同下的报酬,而不是贷款。

  9.中介合同关系: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合同订立或提供合同订立媒体服务的合同,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存在中介合同关系,一方收取的款项可以确认为中介费。

  除上述九种著名合同下的资金来源外,借款人还可以以赌钱为由,要求法院不保护赌钱的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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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其他理由抗辩非贷款的法律风险。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处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虚假诉讼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国家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处罚的意见》,指出虚假诉讼犯罪是指犯罪人单独或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捏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然而,鉴于虚假诉讼是一种主动行为,即通过虚假事实主动起诉对方,以实现其非法目的。其中,虚假陈述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因此,本文中的虚假陈述可以通过其他原因来讨论。

  上海市债权债务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伪造、销毁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查记录等八种形式的证据。如果一方在诉讼中作出虚假陈述,可视为伪造重要证据,可能使法院根据错误事实作出错误判决,扰乱司法秩序。

  根据《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判决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280条规定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劫、销毁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明文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盗用身份证明文件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碍作证罪。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罪的,必须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具体情况。

  综上所述,被告在辩护中作出虚假陈述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但是,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否则,根据法定罪刑原则,不得定罪。


  四、没有借条,该怎么办?

  1.起诉前,通过微信、短信等书面形式获得对方对贷款意向的批准;

  2.起诉前,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

  3.起诉前,要求对方向自己出具明确的贷款还款承诺书,以结算利息等对账要求;

  4.在起诉前,安机关人民调解下的调解文件应当通过报警立案等方式取得;

  5.起诉前,要求借款人寻找其他担保人或提供其他担保,以进一步确认上述贷款;

  6.起诉前,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证据,证明款事实。

  如果当事人没有借条或转账凭证,建议在补充证据后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为了防止诉讼时效到期,可以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确定催收贷款的证据。


  五、没有借条,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1.借款人收到贷款时以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的;

  4.如果贷款人将特定资本账户的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则借款人取得该账户的实际支配权;

  5.当贷款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实际完成时。


  六、哪些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

  1.向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以非法吸收存款的方式向公众转贷;

  3.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特定对象提供贷款;

  4.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非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反公序良俗。


  七、有借条但没有转账凭证,法院如何处理?

  一方以借条向法院起诉,但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的,如借款时提供的是现金,那么对方抗辩说已经还清的,必须对还清的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对方抗辩说根本就未获得借条中的金额的,且原告也无法提供款项出借的证据的,则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上海市债权债务律师小结:没打借条,隐患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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